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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
有關失業救助金申請之找工作問題


問題


今天我帶齊相關資料申請失業救助金前往基隆就業服務站,因為我離職未滿一個月,小姐請2月1日再來申請,還要我在前一天去全國就業e網註冊會員+找適合的工作並寫下公司的統一編號(如下圖所示)。所以想請問的是,為何服務人員要求先不要丟履歷給該公司開的職缺,而是先寫下公司的統一編號。而要求我這樣是要幹麻的?因為我3月24號要參加考試,所以沒有打算趕快找到工作,因此,有什麼辦法讓我配合就業服務站的要求又可以領失業救助金呢?圖片參考:http://img825.imageshack.us/img825/3050/dscf5451p.jpg


最佳解答


申請失業補助必須符合: 1.必須是非志願離職 2.需符合就業保險年資 3.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4.至最近的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,並在登記日起算十四天內,沒辦法透過就業服務站的推介或安排職業訓練者。 我想應該是基於第3及第4點的原因.才會請您去全國就業e網註冊會員, 這樣您才會符合申請的資格, 因為失業給付主要是給有努力求職 卻還是沒能獲得工作機會的人. 即使您的規劃是全力在準備考試上,但在未就業的這段時間,還是必須維持第3及第4個要件. 多投履歷,而且至少要有2次出門去面試. 因為日後的失業資格認定都會告知您認定時間,每次認定時間前的那段時間都至少要有2次的求職面試記錄, 您2/1去就業服務站時應該會發給您一本認定的小冊子,到時服務人員就會向您解說的.


其他答案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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